收7.2万 送6.5万 原贵池区副区长陶发友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记者从东至县法院了解到,池州市贵池区原副区长陶发友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陶发友,男,1962年出生,贵池区人。1998年2月至2006年9月,被告人陶发友在担任贵池区梅村镇党委书记、池州市农委副主任、贵池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发友犯有数罪,应实行并罚。鉴于陶发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赃物,具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其行贿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记者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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