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药监局曝光8家播出违法广告电视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1: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今年3月26日卫视频道播出的广告监测认定,8家电视台播出的16种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予以公告。

  甘肃卫视发布的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舒眠片药品广告;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胶囊广告。内蒙古卫视发布的兰若雅牌舒丽美片保健食品广告;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降糖片药品广告。陕西卫视发布的标示为参鹿益肾胶囊的保健食品广告;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凉血祛风糖浆药品广告。宁夏卫视发布的标示为可丽尔祛斑霜化妆品广告;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淋胶囊药品广告。山西卫视发布的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解郁安神颗粒药品广告;标示为必绿素胶囊保健食品广告。黑龙江卫视发布的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药品广告;吉林省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咳息胶囊药品广告。天津卫视发布的标示为丽斑婷祛斑霜化妆品广告;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茵黄肝复颗粒药品广告。河北卫视发布的吉林省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饥消渴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益肾健胰宝)药品广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银屑胶囊药品广告。

  上述广告的主要违法情节包括,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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