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委原副书记获刑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1:10 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继续予以追缴。

  姜振华是因为肥东系列窝案而落网的。经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6年,姜振华利用担任肥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分管工业经济和开发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6.95万元、美元5000元。其中,姜振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企业发展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该企业老总送的现金人民币13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15万余元的门面房和价值5万余元的劳力士女式手表等财物。

  同时,姜振华对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宣判后,姜振华表示其服从判决,不上诉。

  (胡明艳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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