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遭物业公司停水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1: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4月23日热线消息 在海关路一小区内,一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太高而拒绝缴纳。没想到,物业公司竟将其家里的水电给停了。

  据王女士介绍,她是2006年10月入住该小区的,入住后,她认为物业公司1.2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过高,而且该收费标准并没有物价局的核准,所以她拒绝缴纳。然而一周前她家里的水电被物业给停了。

  23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向物价局申请核准物业管理费,而在王女士入住的时候,其丈夫已经签订一份缴纳协议,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为1.2元/平方米。而王女士却拒绝缴纳,他们只好停水停电。

  随后,记者采访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张科长,张科长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征得物价局的核准,否则双方协议只是民间协议。物业公司认为王女士违反协议,应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给业主停水停电这种手段是违法的。


记者 胡志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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