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不应有医疗咨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1:24 北京晨报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五月一日实施

  晨报讯(记者 刘春蕾)“无指定购物项目”、“无自费项目”、“无医疗咨询”,违反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旅行社都要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违反三项者则要全部返还游客旅游费用……昨天,北京市旅游局正式公布了《北京市“一日游”合同》,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针对目前京城“一日游”中普遍存在的强迫购物、旅游成“义诊”、强迫游客购买保健品等损害游客利益的情况,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一日游”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在表格部分特别规定了三项固定条款,即“无指定购物项目”、“无自费项目”、“无医疗咨询”,如果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而旅行社如果同时违反了上述三项规定,则必须退还旅游者全部旅游费用。

  另外,对于行前解约问题,文本中规定,各方在出发前一日16点前通知解约的,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逾期解约的,可扣除20%的违约金。对于行程中单方解约的问题,文本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记者了解到,“一日游”合同对于旅行社来说只是一个示范文本,并无强制使用之意。据了解,目前,北京有“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共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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