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才市场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1: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在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随意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此做出规定的《安徽省人才市场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昨天被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发布虚假信息要承担赔偿责任

  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外,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在人才招聘中随意设置歧视性条件、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或扣押应聘人员有关证件的,草案也做出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

  很多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女性求职,有的单位甚至直接指明不接受女性应聘。性别歧视在求职过程中屡见不鲜。对此,草案提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招聘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招聘条件。

  中介机构不得作虚假承诺

  草案规定,人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伪造、涂改、转借、出租、变卖人才中介服务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草案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证;给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赵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