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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周六,记者在安徽阜阳市颍泉区采访一起土地纠纷案,案件一方当事人付才昌向记者展示了他3月30日收到的(2007)泉民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他说:“这个判决书明明是3月30日法院当天打印出来,当天送达我手上的,可日期却写成‘二月三十一日’,他们忙中出错,2月哪来的31日呀?”
图为错误落款日期。
(陆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