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拟建救助管理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2:2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本报讯 在晋江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将有一个临时的家。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晋江拟投资70余万元建设一个救助管理站,建成后将是泉州地面上首个县级救助站。

  救助站设在市区

  占地1100平方米

  去年年底,晋江被福建省民政厅列为全省新设救助管理站的试点城市之一,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必须设立一个救助管理站。晋江市民政局苏副局长说,近几年,晋江的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作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个救助管理站,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的生活保障,是很有必要的。

  4月20日晚,晋江市政府召开了第6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救助管理站的决定,新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拟选址在停产多年的原晋江市福利三厂,在原厂址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据介绍,原晋江市福利三厂在晋江市区新华街,有三层楼房2座,二层楼房1座,建筑面积近1100平方米,另外还有100多平方米的空地。目前,晋江民政部门已开始着手进行前期工作。

  被抢身无分文

  可申请救助

  据了解,晋江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人员。若只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对于偶然被抢、被窃、务工不着且身无分文、无处食宿而向救助站求助的人员,在查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短暂的食宿救助。

  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向救助管理站求助,自愿接受或者放弃救助,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对正常的成年人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保护式管理;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从事生产劳动挣取生活费及返家费用。

  救助管理站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如患病需继续治疗、未查清地址等)需要延长的,应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或生活无着情形消除后必须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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