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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与同事关系不好辞职,刘某杰怀恨在心。他两次潜回原工作单位,拿出以前工作时偷配的公司大门钥匙,将公司大门打开后,径直来到仓库,偷盗总价值11万多元的15部笔记本电脑,还开着公司的面包车将赃物运走低价卖了。日前,福州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