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房款一年半又想收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2: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23日热线消息 “花7.8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对方的房产证也拿到了手,只等着到了约定好的交房期一到便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想售房者揣了我一年多房款,最近却忽然变卦了。”今天上午汶上县的顾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最近遇到的这件烦心事。

  据顾先生介绍,2005年10月份他在位于汶上县城某小区看上了一套面积近90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房主孙某开出了7.8万元的价格后,并提出了一个条件,说由于自身的一些原因,房子售出后他还要继续住上一段时间。因此必须要等到2006年的5月份才能够将房子完全交到顾先生手上。此要求顾先生也答应了。随后在拿到了顾先生的7.8万元购房款后,孙某将收条和房产证一同交到了顾先生的手上。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5月,当顾先生按照双方约定找到孙某要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对方不仅拒绝在手续上签字,还反悔不愿出售这套住房。对此顾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房子早在2005年10月孙某收取他房款后就已应该是他的了,办理房产过户只是补办主体手续,孙某已无此房屋的支配权。

  记者就此采访时,一位律师表示,买房人与卖房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是合法有效的。二人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买房人负有给付房款的义务,享有按照约定时间接收房屋的权利,卖房人负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义务和收取购房款的权利。因此买房人在交付了购房款的情况下,卖房人应当依约交付房屋,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顾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准备走法律的道路来解决这个棘手难题。


记者 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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