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时被地排车撞伤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2: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4月23日讯 汶上的李某在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被马某拉着的地排车撞伤致残,因李某在通行不便时主动避让的责任大于马某,被法院认定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4月22日,汶上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000余元。

  马某与李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2006年10月18日傍晚,李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当经过马某的地边时,迎面遇到马某拉着一地排车东西经过,两人躲闪不及撞在一块,地排车的车杆正好顶在了李某的腹部。李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需要进行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李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七级。李某出院后找马某要求赔偿损失,马某认为是李某自己撞到地排车上的,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无奈,李某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马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乡村路上对行时,未正确相互避让,导致相互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但李某骑自行车比马某拉着装载物品的地排车更加轻便、更具有灵活性,李某在通行不便时主动避让的责任大于马某,因此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马某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000余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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