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卫视发布违法广告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4:17 东方早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八家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视发布的16个违法现象较为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曝光。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由各省级工商部门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罚。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发布需要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而最近在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的一些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以订购电话、货到付款等电视购物形式违法现象比较严重。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依法查处,并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的监测频次和公告力度,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按照《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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