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绘就“十一五”劳动保障蓝图 医疗保障将覆盖各类城镇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4:3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3日讯(记者 黄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力争使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20万;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同时,我省还将以多种保障方式,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纲要,“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力争达到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十一五”期间,我省还将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末,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0万人、1500万人、900万人、900万人、600万人。

  其中,要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纲要提出,要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合理确定不同缴费主体、缴费水平、保障标准和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多形式、多层次保障方式,逐步把各类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探索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机构挂钩、高级别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等办法,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目录。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

  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也要相应扩大,“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力争使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纲要要求,失业调控要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以便从源头上控制失业。我省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另外,我省还将采取各种办法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并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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