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5:39 国际在线

  “我们把罢免函送给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快两个月了,其间多次打电话催问,但一直没有结果。”4月13日,68岁的屈存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按捺不住激动的情绪,“2月26日上午,我们递交了罢免函,河东区人大也成立了调查组,但他们一次也没来找过我们。”

  屈存玺是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业委会主任,也是“天津罢免人大代表事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要求罢免的河东区人大代表是星河花园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冰。丁冰不仅是河东区人大代表,还是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并被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天津市人大代表。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天津罢免人大代表案背后,除了有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纠葛外,更深的制度背景是天津市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博弈,而且这一博弈至今仍在进行,没有定论。

  196名选民提出罢免函

  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业委会主任屈存玺交给记者一份要求罢免丁冰人大代表职务的函:我们196名选民,为了维护河东区选民的权益,郑重向河东区人大提交罢免丁冰河东区人大代表职务的罢免函,请河东区人大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受理我们的请求,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和事实进行审查,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我们接到要求罢免丁冰人大代表职务的函后,按照有关规定,正在核实选民资格。”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联络室主任杜永青告诉记者。

  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馥香告诉记者:“丁冰本人对罢免案的态度非常好。他是党员,硕士学位,正在积极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

  受丁冰委托,天津帝旺集团马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刘晶杰等三人联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罢免事件,我们整个集团都很吃惊和气愤,集团自成立以来,纳税4000多万元,丁总本人更是多次被表彰奖励。这么好的企业老总,选民怎么能要求罢免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去年12月30日,有人在天津日报上看到丁冰当选了河东区人大代表,晚上我们开会,有人情绪激动地提出,这样的人大代表称职么?”星河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自称业委会“新闻发言人”的兰群向记者介绍,罢免动议提出后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业主维权之所以步履维艰,两年多拿不到房产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丁冰身上依附了一些政治光环,因此维权必须从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打开缺口。而业主们的物权诉求和政治权利应该是一致的,从经济纠纷到政治博弈,是业主维权水平和层次的提高。同时,罢免本身就是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另一种意见认为,业主维权可以直接找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向法院起诉,没有必要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即使他的人大代表职务丢了,我们的房子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后来,业委会召集全体业主开会,通过举手表决,大部分业主同意罢免提议。然后我们将这个提议张贴在小区的公告栏里。其间,每个楼门长拿着罢免函和签名表到业主家里征求签名。共有317位业主在罢免提议上签名。”兰群回忆起当时的经过,把手一挥说:“整个过程,我们都录了像。后来经过核实,发现签名的业主中,有的名字不对,有的没有身份证号码,就给拿下来了,这样最后剩下196名签名的选民。”

  “2月26日,我和三位委员一起将罢免函递交给了河东区人大。”屈存玺说话的声音很洪亮,并不时打着手势,“我是军人出身,特级飞行员,一直飞到60岁退休。退休后经济上还可以,我在业委会一分钱也不拿,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丁冰将未获得住宅商品房准住证的房产交付业主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欺诈的性质。根据天津市实施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因此,我们认为,丁冰的所作所为不符合当选河东区人大代表的条件,不能获得我们最起码的信任,我们有理由对他的道德品质表示怀疑。”

  “业主的不满在于开发商的企业经营行为,这和丁冰代表个人的道德品质并没有直接关联。”曾担任丁冰秘书多年的刘晶杰认为,“开发商和业主在房产问题上存在纠纷,应该诉诸法律。”“我们相信人大会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

  据知情人介绍,丁冰今年37岁,原在天津市建设银行工作,1999年辞职下海,创建天津帝旺置业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后来公司更名为帝旺集团。目前集团有6个子公司,固定资产近3亿元。1998年至2002年,丁冰就读天津大学金融专业,获硕士学位,其间先后出版了多本经济学方面的专著。

    人大对罢免案相当慎重

  罢免函递交后,屈存玺隔三差五打电话催问一下。“每次问,他们总是说正在调查。”让屈存玺弄不明白的是,“既然调查了,为什么不来找我们?人大为什么不来调查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

  杜永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人大分管领导接到罢免函后,工作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及时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和汇报,等待上级机关的指导”;二是“协调和敦促有关部门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譬如房产证”。

  “对这个罢免函,人大领导非常重视。” 杜永青说,“从关注民生、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人大领导已经敦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目前,通过协调有关单位,业主的房产证近期有望解决。至于其他纠纷,法院能解决的,就让法院解决。”

  据记者调查,丁冰是河东区向阳楼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向阳一居委选区直接选出的区人大代表,这个选区共有选民3453人。去年11月15日,丁冰和王雅杰(河东区向阳楼地段医院院长)作为候选人,参加这个选区的直选。参选选民为3404人,其中丁冰得3050票,王雅杰得3102票,二人均当选。丁冰之所以在这里参选,是因为“他们的单位在这里注册”。

  “提出罢免丁冰代表职务的星河花园小区选民,隶属向阳楼街道办事处临池里居委会选区,而丁冰是向阳楼街道办事处向阳一居委选区选出的代表。也就是说,丁冰这个代表,不是罢免案动议人所在选区直接选举出来的。”天津人大系统一位人士对记者分析,“按选举法‘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才能启动罢免程序的规定,这个罢免案可能不成立。”

  “但是,由于选区划分比较复杂,有的按单位划分,有的按居住地划分,有的按户口划分。譬如河东区共划分了119个选区,其中单一选区10个,联合选区1个,混合选区108个。这196名签名提出罢免丁冰代表的选民,有可能部分属于向阳一居委选区的选民,如果这样的选民达到了50人,罢免程序就会被启动。”这位人大工作人员说:“因此,需要对196名选民的资格进行详细核实,包括其家庭其他成员的情况,因为如果其他成员属于选举丁冰的选区,他们也可以提出罢免要求。为了防止连锁反应,人大对这个罢免案处理起来非常慎重。”

  “罢免案的提出,在天津无异投放了一枚重磅炸弹。”天津一位媒体记者分析,“虽然外面报道铺天盖地,但天津媒体没有一家报道的。之所以如此,就是这事太敏感。表面上看是业主拿不到房产证,要罢免开发商的人大代表职务,其实背后还隐藏着许多深层次问题。”

    罢免案背后的利益纠葛

  屈存玺并不回避提出罢免丁冰人大代表职务的直接动因是“与开发商的矛盾越来越激化”,而按照兰群的说法是“提升业主维权的高度”。另一位业委会委员张桂凤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位业主当初买房子就是为了落户天津,孩子参加高考可以降100多分。可是现在没有房产证落不了户,只好回原籍参加高考。”

  “去年我们成立了业委会,维权不再单兵作战。”屈存玺扳起指头数起开发商的“罪状”来:“原来规划建学校的地方,被开发商建了三座小高层,三栋楼的业主至今也没拿到房产证;规划的下沉式广场至今没有踪影;只装了一个监控探头,不过是个摆设。”

  “266户业主集体状告开发商违约!”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代理该案的天津炳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磊至今仍感到惊心动魄,“河东区法院虽然支持了业主的部分诉讼请求,但获赔有限,多的1000多元,少的几百元。”

  目前,已有160多位业主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中。

  二审期间,业主们提出了罢免案。“有些问题责任也不在开发商。”刘晶杰举例说:“临时电的问题业主反映比较集中,但当时由于河东区市政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小区用电要从8.7公里外的河北区引进电源,中间要经过7条市级管道、14条区级管道、2个自由市场,光引电我们就花了900多万元。有些问题有一些客观因素。”

    如何实现选民的罢免权

  “按照现代民主理论,罢免权与选举权是不可分割的,选举权体现的是如何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而罢免权体现的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没有罢免权,选举权的实现就不真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位专家对记者说:“天津罢免人大代表案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启动罢免程序。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只要在提出罢免请求时写明罢免理由,并有原选区50名以上选民签名(罢免乡级代表是3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书面罢免要求),那么就应该启动罢免程序。是否能罢免,最终的决定权在原选区的选民,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就罢免成功,否则罢免失败。”

  这位专家分析说:“第二种可能就是不符合法定人数,不能启动罢免程序。但如何处理此类情况,选举法和代表法并没有规定。我认为可能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人大常委会驳回选民的罢免请求,二是让选民主动撤回罢免请求。从天津这个个案来看,有可能是有关部门协调后,房产证下发,解决选民提出的问题,然后再通过做工作,让选民主动撤回罢免案。”

  而屈存玺认为:“只要是河东区的选民,都应该有权对河东区人大代表提出罢免建议。”

  “外选区的选民应该有建议罢免权。”兰群举例说,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时,就是有关部门建议天津市人大罢免的,既然一个单位和组织可以建议罢免,那么小区业委会也应该有罢免建议权。

  “关于罢免建议权,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却经常使用。譬如,纪委、检察院可以就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建议各级人大罢免这些人员的代表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位专家认为:“一般情况下,间接选举的代表比较容易罢免成功,因为按照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案由人大常委会启动、审议和表决。而直接选举的代表,即使有关机关提出了罢免建议,也需要原选区5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书面罢免要求(罢免乡级代表是3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书面罢免要求)才能启动罢免程序,同时还需要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才能罢免成功。”

  这位专家举例说:2005年,湖南省衡南县人大代表陆魏源因赌博被抓,衡阳市纪委建议“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职务”,但原选区只有13个选民联名递交了要求罢免其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没达到法定人数,罢免案流产。

    余波:天津人大制定的条例受到挑战

  星河花园住宅小区业主李高翎是一位高级工程师,自认为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4月7日,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我发现小区的配套设施还没有搞好,更没有准住证,这些商品房还不具备交房条件。我等了一年多,开发商仍迟迟拿不出准住证,我父亲都79岁了,这个房子就是为父母买来养老的,无奈之下领取了房屋钥匙。”

  拿到钥匙10天后,李高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7万多元。让李高翎吃惊的是,河东区法院判她败诉。记者看到了去年1月17日下发的这份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开发商未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领取住宅商品房准住证,但天津市人大制定的这个条例是下位法,而全国人大制定的《建筑法》是上位法,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而《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格后即可交付使用,而没有规定准住证制度,所以李高翎败诉。李上诉后,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输了官司的李高翎感到非常气愤,她拿着《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去找天津市建委讨说法。“天津市人大制定的这个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就实施了,天津市建委为此还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均应当按规定领取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对未取得准住证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购房人有权拒绝入住。”“天津市人大制定的法规在法院这里形同虚设,这让我们无所适从。”随后,李高翎写了一封信,分别寄给天津市人大和部分人大代表。

  天津市建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说:“我认为法院是胡判!这样的案例把整个天津房地产市场给搞乱了。天津市人大的权威也让法院给丢尽了。”实际上,天津市人大也在关注此案。“我们的立法没有问题,也不违反立法法。而是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天津市人大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天津的这个案例与前几年河南洛阳发生的案子“几乎一模一样”。不同的是,洛阳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认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无效,而天津的法官“比较聪明”,没直接在判决书中说天津的条例与《建筑法》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据悉,“挑战”地方法规的案例已经引起了天津市人大领导的高度关注。目前,天津市人大已向最高法院反映。(检察日报 韦洪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