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门”清理法规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5:43 长江商报

  被清理的有252部,其中一部今年1月29日才公布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火车撞死孩子,铁路部门按原来的规定只需赔150元“救济费”;乱排污被抓后的罚款相当少,有的企业干脆就每年列了个“罚款预算”……有些法规老得掉牙,但现在还在施行,给社会带来了不少“冷笑话”。昨日,省政府宣布将全面清理252部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希望公众提出建议。

  1月公布的“办法”4月清理

  本次清理的法规、规章有252部,其中最早的一部是1989年施行的《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的一部是今年1月29日公布的《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据了解,《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系去年11月27日通过,原计划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将对12类问题重点清理,其中,将被清理的行政法规中主要存在8类问题:主要内容与新法律制度不适应;已被新法律法规所代替;所依据的法律已被废止;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与法律不一致;执法部门被撤销或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不符合发展实际。

  “适时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才能切实解决目前社会中法律规范之间的‘打架’现象。”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开门”清理,听取公众意见

  此次清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开门”清理:除了召开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外,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hbfzb.vicp.net/jsp/contentpub/

  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

  =co1526119075)还公布了252个法规规章名称,并留下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目的就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公众对行政法规规章清理的参与度。”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10日前,将完成对行政法规的修改、失效和废止的清理建议上报,2007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经批准后,将清理结果和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

  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相关信息,5月20日前将对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8月31日前将对我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建议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北环路1号,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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