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退了220万赃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6:24 长江商报

  ■《涉嫌巨额受贿,父子同堂受审》追踪

  武汉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涉嫌受贿268万,父子俩再上被告席时郭琦表示惊讶: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一分钱不出,一天班不上,入干股两年捞了268万元。本报1月10日A08版报道了“武汉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涉嫌受贿268万,父子同堂受审”,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郭琦父子再上被告席。

  据了解,一审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公诉人质证时证据不充分、存在矛盾之处等问题,法庭予以考虑后决定重新补充侦查,此次继续开庭审理。

  因案情复杂重大,质证中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将合议时予以讨论决定。法庭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1999年,郭琦的儿子郭俊材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认识担任财务经理的张军,后两人玩得要好。2003年底,张军想开一家公司,得知郭俊材的父亲郭琦在武汉市工商局担任要职,于是想得到郭琦的关照。

  张军成立了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后,多次找郭俊材联系,希望利用其父郭琦的职权和关系,为公司揽一些业务。在2003年底时,郭琦、郭俊材和张军等人在汉口一元路某咖啡厅,郭琦称在自己权力范围内,表示同意提供一些帮助,但郭琦也提出,不仅仅介绍业务,公司的一半股权须给其儿子,即公司利润由张军和郭俊材五五分成,张军表示同意。

  据悉,张军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业务,郭琦先后给张军的公司联系了10来笔业务。

  同时郭琦还找到武汉艺通证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某,让其帮忙非法套印防伪标识2000枚,由其子郭俊材提供给张军所在单位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武汉正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使用,并为上述两个公司开展验资和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于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间,郭琦通过其子郭俊材,大肆收受张军等人以单位名义的贿赂268万元。

  2006年,因郭琦非法套印2000枚防伪标识,流通到市场后被发现为假冒的,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顺藤摸瓜后将张军的公司查处,牵出武汉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

  庭审现场>>>

  “220万赃款不是我退的”

  昨日上午,武汉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因涉嫌巨额受贿二上被告席,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子郭俊材、行贿人张军等4人。郭琦今年51岁,看起来人明显消瘦很多,但法庭上表情平静,一有机会就插话,不断为自己辩解,持续3个小时的庭审他注意力高度集中。

  起诉书及法庭调查表明:郭琦应儿子郭俊才请求,向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非法提供工商防伪标识2000枚,为张军开展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方便。

  由张军出资,郭琦利用职务关系,为公司拉客户,盈利后与郭俊材对半分成,郭俊材占公司50%的股份。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张军通过郭俊材或郭的女友谢苗,先后送给郭琦人民币267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价值4500元的手机一部。郭琦分给其下属王德5万元人民币。公诉人认为,郭琦、郭俊材父子及王德涉嫌受贿罪;张军、谢苗涉嫌单位行贿罪。

  在法庭上,郭琦只承认受贿13万元人民币、1.8万元港币及手机一部,否认拿过谢苗送的钱;其子郭俊才称,他拿的是张军分给他的红利,是正当所得;谢苗则承认给郭琦送过钱。

  公诉人出具证据时,每念到一笔受贿事实,郭琦都用笔记下。公诉人称郭琦已退回220万余元赃款,郭琦表示惊讶,称自己和妻子的多年共有财产也没有200多万,他没拿过这么多钱,谈不上退赃220万,“220元赃款不是我退的”,郭琦质疑这么多钱是谁退时,公诉人告诉他,220万赃款是其家属代为退的。

  辩论焦点>>>

  50%干股是否与郭琦职务有关?

  公诉人认为,湖北正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万,郭俊材也没有投资一分钱,平时也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定期地得到公司利润,其所占股份明显与郭琦的身份有关。

  郭俊材辩解称,他手上持有公司的公章,是财务管理行为,其所占有的股份并不一定非得要大量现金,郭俊材还说,他拿出了两台电脑和一个沙发,所得到的50%股份与其父郭琦的身份无关。

  张军证言中证实,公司的股东是他和郭俊材两人,他让郭俊材占有50%的股份,并不是看中郭俊材有多大的能力,主要是因为郭俊材的父亲是工商局干部,想和郭琦搞好关系,并介绍一些业务给公司。张军还称,给郭俊材“分红”,是为了好办事。

  18万越野车是礼物还是行贿?

  据湖北正丰公司老总张军交代,郭琦多次找他谈起想要一辆车的想法,后来,郭琦、郭俊材和谢苗三人一起,叫上张军到一家汽车专卖店,称喜欢一辆现代越野车。

  因郭琦多次提起买车的事情,张军懂得郭琦的话外之意,称公司愿意拿出18万元钱给郭琦,张军先给10万元给郭俊材,谢苗等人,后来因钱不够,又拿出8万元,凑齐后将越野车买下,送给郭琦。事后,郭琦上下班都开这辆越野车。

  郭琦曾辩称,越野车是儿子送的,是作为礼物送给父亲的,并不是由张军的公司出钱买的,所以不能认定受贿行为。

  郭琦的辩护人称,越野车发票上的单位是张军公司的名字,写的并不是郭琦本人,还向审判长出示了票据,称不应该认定为受贿。

  庭审对话>>>

  “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

  审判长:你是怎么认识张军的?

  郭琦:通过我儿子郭俊材认识的。我儿子以前和张军是同事,后来张军开了一家公司,把我儿子也拉进来了,后来我们就认识了。

  审判长:张军来找过你没?

  郭琦:张军通过我儿子郭俊材找过我,说要我帮忙介绍下业务。

  审判长:你为张军的公司做了些什么?

  郭琦:有人来咨询业务,我就帮忙介绍到张军公司去,因为我分管商标注册方面的工作,跟下属打下招呼,拉一些业务给张军的公司来做。

  审判长:张军给没给过钱你?

  郭琦:是我儿子的事情,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

  审判长:你儿子找你帮忙,你有没有拒绝过?

  郭琦:我表面上是反对的,儿子经常求我,我后来就默许了,帮他做了些事情,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

  上是反对的,儿子经常求我,我后来就默许了,帮他做了些事情,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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