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专利品” 大商场禁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6:25 长江商报

  今起严查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王佳)即日起,在全市商品、食品和医药等流通领域的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和市商业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利知识产权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据介绍,在进入商场销售时,对凡标称“专利”的商品,含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广告等资料,要严格审查其所标“专利”的有效性,要求商品供货方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及当年的专利年费收据。由于不采取上述措施而造成专利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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