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报道]电子眼“生病”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7: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两张电子眼违法记录通知单放在一起推算,大客车3分钟跑完了26公里!小汽车8分钟跑了40公里!其“神速”即使是赛车也“望尘莫及”。

  电子眼“病了”!交警执法的公信力受到怀疑。

  昨日,记者在武汉市街头走访时,许多市民表示,电子眼监控震慑了交通违法,给人们的出行增添了安全感,但也应该有一些人性化的操作手段和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

  电子眼、“电子狗”都是手段

  “902路公交车最喜欢飙车,可是到了有电子眼的地方,速度比蜗牛还慢!”宋小姐在江夏大学城上班,她说坐公交车上下班总是提心吊胆的。“电子眼固定在那里,老司机知道了,自然不会超速!”江夏“麻木”司机方师傅一语中的,“可没有电子眼的位置,跑得不晓得几快。”

  电子眼能防范交通事故,乘车的人都明白这个理儿,不但希望它能发挥作用,还希望它能“隐身”,悄悄记下交通违法。“超速是一个持续性违法行为,固定电子眼查超速确实有局限性,但它能提醒超速者停止超速行为,对交通安全也是有益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陈邦全说,鉴于此,警方对车上安装的“电子狗”(市场上出售的一种可提前预报电子眼的设施)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因为它和“电子眼”一样,也是一种防止交通违法的手段。

  警惕手段与目的相悖

  电子眼在预防交通违法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介绍,江夏区2005年大规模安装电子眼之后,交通事故逐月下降,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管专家指出,电子眼作为先进技术的代表,是数字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本身无可厚非。具体来说,它弥补了警力不足,实现了交通管理方式由体能向智能的转变;科技含量高,24小时大量的信息采集是人力无法比拟的;在固定证据方面比人的肉眼、经验判断更有效力;对驾驶者有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预防、减少了事故的发生;电子眼也是一个快速反应系统,可以采集、收集路况、交通流方面的信息反馈给驾驶人。

  手段是好的,但绝不能和目的背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而决不是罚款。因此,电子眼绝对不能由企业投资,只能由地方财政出资。”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认为,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他们投资兴建电子眼,就会希望罚款越多越好,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交通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其理想境界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不违法,罚款趋向于零。

  电子眼“生病”需根治

  电子眼开出了不可能的“罚单”,表明它一定在某个环节出了故障。

  武汉市交管局昨日决定,“召回问题罚单”:持新洲电子眼违法记录告知单,驾驶员可到武汉市交管局信访办反映情况,有明显问题的,其违法记录可当场消除。

  闻过能改,善莫大焉。这是改进工作的第一步。下一步,就应该彻查问题找出根源。

  如何从根源上解决电子眼“乱开罚单”?“体检”是首要环节。电子眼是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应该由质检部门实行定期检验。

  省交警总队法制科科长范体兵透露,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交警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指出,电子眼像电梯一样属于强制检修设备,应参照相关法律定期进行检测。据此,交警总队正在制定相关细则。

  专家指出,根治“电子眼”生病问题,还要防止交警对电子眼形成依赖,主观能动性下降,从而减少动态交通管理量。其次,电子眼安装的数量、位置应该精心选择,如果过多过密,难免引起驾驶者厌烦、逆反心理。

  此外,在具体操作上,一些驾驶员建议,应增加人性化管理手段,如电子眼拍摄违法记录后,及时通知到人并讲清交通违法的危害,避免他们在同一地段连续犯错。(记者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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