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建议刑法制定见死不救罪 众市民表示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7: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4月24日消息(记者刘湛实习生唐棠)见死不救不能仅靠道德来谴责。昨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的王文科教授建议,刑法应确立“见死不救罪”,并分类进行处罚。

  王教授提出,近年来频频见于报端的见死不救行为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国家已用法律规范调整“见死不救”,如法国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却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处以50万法郎罚金。”

  王教授认为,“见死不救”可分不同的类别,有的见死不救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比如面对一个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责任的警察,如果不会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别的办法间接救助。但如果是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风险却不救,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王教授还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有效的奖励与补偿机制也是有效的手段之一,政府应通过救急基金会给予救人者相应的补偿。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