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重修和完善《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7:42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邓小彬)记者昨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通过审议和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的《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4年,我市制定的《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该应急预案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应急办对我市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更加具体化,且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本地特点。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总则主要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县(市)区机构、专家组;运行机制包括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治安维护、指挥场所保障、避难场所保障、科技保障;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与奖惩;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

  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还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应急现场指挥组织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并对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急现场的指挥主要由各专项指挥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的组织工作,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共同负责现场指挥处置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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