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将开始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7:43 山西新闻网

  多项条款为残疾人减负

  太原市现有各类残疾人近14万人,占总人口的4%。从5月1日开始,太原市第一部地方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将开始施行。4月23日,太原市残联维权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并解读了新《办法》。

  在新的保障办法中,突出的新内容有:

  出行

  更多人可免费乘公交车

  原先残疾人中只有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新《办法》规定盲人及一、二级下肢残疾人持乘车证,都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其必备的轮椅等辅助器具,也可以免费携带;残疾人代步车在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

  开销

  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原先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可适当减免水、电、供热费用,现在增加规定免除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且减免数字电视施工安装费和收视费;同时还明确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应为盲人和重度肢残人安置低层次的楼房。

  创业

  干个体免收注册登记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部门免除注册登记费,减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而且保障办法还增加了各单位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歧视残疾人。

  教育

  低保户子女补助生活费

  教育部门保障所有有受教育需求的适龄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近入学;对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子女补助生活费;普通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中等以上学校减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的住宿费、管理费和学杂费。

  本报记者吴学强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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