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昨公布新规,对被选拔出的高级技师“特殊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7:47 山西新闻网

  每月领津贴退休晚5年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郝原良)省政府今日公布的《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规定,我省要在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选拔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当选者不仅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津贴,还可适当延长最多5年的退休年限。

  该《办法》规定,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在生产一线。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

  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在我省尚属首次,被选拔者必须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声誉。此外,还要具备高超的技能水平: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等称号;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技术改造、引进并使用高新技术设备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由省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在享受待遇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政府津贴200元。我省还将把这类人员纳入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人员参加理论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所在单位将对其实行年薪制或建立津贴制度,本人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因工作需要,且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延长不超过5年的退休年限。

  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将对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如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省外,我省将停止其相应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我省将取消其相应待遇。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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