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姐夫》作者讨回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8: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芙蓉姐夫》的词曲作者王菲(艺名王蓉)和刘遵亮讨回著作权。昨天,二中院一审宣判,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二人5万元,王府井书店应停止销售涉案录音制品。

  《芙蓉姐夫》是刘遵亮作词、王菲作曲并演唱的一首网络歌曲。

  他们没有授权任何唱片公司出版发行,故指控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将这首歌曲作为主打歌,并添加了王菲的音乐专辑《多爱王蓉》中的10首歌,制作成音乐专辑《王蓉 芙蓉姐夫》出版发行。王府井书店销售了该光盘。两人向上述3家侵犯著作权单位索赔50万元。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刘遵亮、王菲享有《芙蓉姐夫》的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其他公司复制《王蓉 芙蓉姐夫》CD光盘并出版发行,其行为侵害了两原告享有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芙蓉姐夫》,赔偿刘遵亮、王菲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6000元。

  而王府井书店提供了所售光盘的合法进货来源,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含有侵权歌曲的录音制品。同时,鉴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涉案光盘的制作及发行者,因此该公司不担责。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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