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凶手获刑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8: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打伤人后往伤口撒盐,以致闹出人命,武晓龙等四人因此近日被丰台法院判刑。

  法院认为,四人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王某身体,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法院分别判处武晓龙、赵涛14年徒刑,崔赵壹13年徒刑,赵桂丽10年徒刑。四人还须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19万余元。

  ■案情回放

  去年8月15晚,王某到一足浴休闲中心了结前几天自己打人的事,但被休闲中心老板赵桂丽和“打手”武晓龙、赵涛、崔赵壹打伤。之后,四人在王某伤口抹盐并将他扔到马路上,致其全身广泛性皮下出血和肌肉组织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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