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伤“调戏”男子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8: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姬广胜)在自己18岁生日聚会上,女孩樊某和三个朋友,将“调戏”自己朋友的两名男子打倒在地,造成两人多处受伤。近日,樊某被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6年2月5日是樊某18周岁生日,为庆祝自己正式成为成年人,当晚,樊某邀上好友彭某等10余人来到东城区礼士胡同西口一家酒店内庆祝,其间大家喝了很多酒。23时,樊某与彭某等四人走出包间上厕所。这时,在同一酒家也喝高的项某、张某从四人身旁走过,对着彭某的女友喊了声“美女”。看到女友被“调戏”,彭某与樊某等三人上前与项某、张某打在一起。四人持椅子及啤酒瓶将项某和张某打倒在地。

  随后,被打的张某拿着饭馆的菜刀追着四人来到大街上,四人又用自行车和方砖将张某砸倒在地。最终张某双侧眶内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项某构成轻微伤。法院认为,樊某18周岁生日当天犯罪,法律上仍视为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彭某因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另有一人在逃。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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