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林火锅不服处罚告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8: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晓林火锅在店头广告使用了“香辣诱惑”四字,东城工商分局认为晓林火锅侵犯商标权,对其罚款1万元。昨天在东城法院,不服处罚的晓林火锅和东城工商分局对簿公堂。

  2004年,北京竞天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香辣诱惑”四字商标。去年9月,东城工商分局接到竞天杰公司举报,位于东直门外大街的晓林火锅在店头广告中使用“香辣诱惑”。东城工商分局在调查后,认为晓林火锅侵犯了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并罚款1万元。他们依据规定查处,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使用‘香辣诱惑’只是为了表达服务质量的特点。”晓林火锅表示,晓林火锅就有“香”“辣”特点,而且店内有道菜就叫“香辣诱惑”,普通消费者看到这四个字,也能够理解为是表达菜品特色和服务特色。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获悉,“香辣诱惑”商标在去年6月申请转让,今年1月转让完成,现在的所有权人是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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