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谨防“打闷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8:4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于昨天发出消费警示:买汽车谨防“打闷包”。

  今年1月,胥小姐经朋友介绍,在宁波凤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低价进口新车。按公司要求,胥小姐只看到车辆外观便全额支付了购车款,然后才被允许验车。购车后胥小姐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该车不仅存在跑偏、抖动及排挡失灵等问题,而且车身不密封,多处漏水。事后她收到了车辆进口的批件,在批注中她发现该车竟已库存三年。为此,胥小姐要求公司退车,却被公司以交易程序没问题为由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她向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

  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这家公司不允许消费者在购车前试驾验车,且隐瞒车辆库存时间,这些情况都属于“打闷包”行为,未尽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做到:一是到证照齐全的“4S”店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车,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介绍,更不要与“黄牛”进行私下交易。二是不要忘记签订书面合同,最好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将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一并写入合同。最后,先验车再足额支付汽车价款是关键。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