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9:43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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