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整治重点区域流域 郑州采取综合手段推进减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9:49 中国环境报

  (记者邵丽华)

  本报讯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州市提出,到2010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21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5万吨,削减率16.7%;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控制在14.4万吨以内。

  加大治污力度,优化产业结构

  为达到减排目标,郑州市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超期服役的火电机组。制定实施《“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治理计划》,确保脱硫设施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对烟尘浓度不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到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对于水泥、钢铁等非电力行业以及全市10蒸吨以上所有燃煤锅炉,分期分批进行脱硫治理。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控制电力、化工、医药、水泥等行业,通过依法关闭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的工艺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十一五”期间,造纸行业新建项目年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严禁新上化学制浆项目;建材行业在今年底前全部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医药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做大做强一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环保等新型企业。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郑州市在2007年重点围绕“一流域、三行业、八区域”开展整治,即以贾鲁河为重点流域,以电力、化工(化肥)、医药为重点行业,以中心城区、6个县(市)、上街区为重点区域继续加大治理力度。

  2007年11月底前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10年底前完成《河南省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示范项目;登封阳城、巩义米河以及新密市等重点区域要达到规划标准要求。

  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在本市建成区及其近郊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和其他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以煤为直接燃料的企业;逐步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目前郑州市建成区内需拆除或改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有155台,2007年计划完成拆除或改制42台。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扩大城区无燃煤区面积。

  强化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

  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依法按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7年底前对重点排污水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水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从2007年起对电力行业及其他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经环保验收合格的上述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对其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的产生。严格执行环评法,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地区不得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新、改、扩建电力项目必须通过现役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关闭小火电机组、实施区域削减等措施,等量替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工程。2007年底前全市100家重点污染企业完成首轮清洁生产审核。从2008年起,全市电力、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扶持培育20家高标准、规模化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0年在高耗能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节水型企业。

  为有效实施减排举措,郑州市将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总量目标完不成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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