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朝阳农场原场长贪6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0:14 江南都市报

  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本报讯 吴云、陈敏平、记者刘娟报道:南昌市朝阳农场原场长熊贤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贪污受贿他人钱财达6 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熊贤银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被没收财产10万元。

  收取感谢费达56万元

  现年49岁的熊贤银,原任国营南昌市朝阳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副县级)。熊贤银的第一次受贿可以追溯到10 余年前。

  1995年12月,江西飞鹏建筑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鹏公司)以南昌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到农场承包的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

建设工程。为了使建筑工程顺利,该公司法人代表熊某来到熊贤银办公室,送给他10万元。工程竣工后,因农场资金紧张,拖欠飞鹏公司280余万元工程款。

  2003年6月的一天,熊某打电话给农场副场长闵某(已另案处理),相约在一酒店门口见面,将装有60万元人民币的蛇皮袋放在闵的汽车里。第二天,闵某将60万元的事情告诉给熊贤银,随后,两人将钱财平分。一年之后,朝阳农场结清了所欠飞鹏公司的工程款。

  2002年8月27日,朝阳农场同澳利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朝阳酿造厂老厂区土地。2003年1 月,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约熊贤银和闵某吃饭,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交给两人,感谢他们在合作开发中的支持。

  事后,熊、闵二人各分得13万元,剩下的4万元,熊贤银则在第二天发给朝阳农场副场长袁某、副书记兼纪检书记谢某各两万元,同时闵某也从分得的13万元中拿出6000元购买购物券,发给农场其他领导。

  2005年至2006年期间,熊贤银先后收取他人感谢费3万元。

  

虚开发票贪污8.5万元

  除了大量收受他人各种感谢费之外,熊贤银还把目光盯上了农场的财务费。

  2000年8月,朝阳农场下属七个单位要到南昌市土地局办理土地证,闵某找到熊贤银商量,以闵某办土地证需要费用开支为名,虚开食品发票11张,从朝阳农场综合办财务套取现金8.0873万元人民币,熊贤银从中分得4万元人民币。

  2006年1月,农场财务科长郭某(另案处理)告诉熊贤银,南昌市林业局拨给朝阳农场一些经费,熊贤银便指示郭某套现出来用。之后,郭某到南昌市地税局西湖区办税服务厅虚开1张建筑安装业发票,从朝阳农场财务上套取现金4.4 226万元人民币,并分给熊贤银两万元人民币。当年7月,郭某与熊贤银用同样方式虚开1张金额为3.18万元人民币建筑安装业务发票,从朝阳农场财务套取现金3.18万元人民币,熊贤银分得1万元。

  此外,熊贤银还于2006年8月侵吞某工程劳务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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