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卖废旧电缆要登记身份证号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0:4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罗强)昨日,市商委转发了6部委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民、单位到回收站变卖用于建筑、铁路、电缆、市政设施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站将记录销售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回收站的登记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未予登记、或提前损毁登记资料将被处500-1000元罚款。

  目前,主城区取得合法手续,专门从事废品回收的单位、个人不足总量的50%%,废品回收点的分布也不太均匀。

  根据该《办法》的要求,从事废旧金属、电子产品、书报杂志等废品回收小贩,5月1日后需取得营业执照,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拒不办理证照、备案者将被处以500-2000元罚款。

  同时,市商委介绍说,我市将按照人口密度、环境等因素,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回收站,形成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一条龙的废品回收利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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