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却没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0: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家住南郊某小区的李晶女士刚买了辆新车,又花了10万元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处地下停车位,不料开发商却表示这处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只能以双方协议为准。“买了之后却不能办理产权证,那我们以后如果要把车位卖掉,或者有了纠纷怎么办?”李女士一下犯了愁。

  针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市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存在的地下停车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其中之一是规划时确定的专用地下车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些车位可以出售,出售前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售出后可以为购买者办理产权证书。另外一种地下车库则是开发商以人防设施进行报建,这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有些开发商私下向业主出售此类车位,业主购买后将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除了地下车库,李女士对小区地上车位的划分也颇有微词“同样都在小区内地面上停放,有些车位可以卖给我们业主,买下后每月只要交一部分管理费就行了,还有些车位物业公司表示不能买只能租,每月除了交管理费还要交服务费,这么多种类型,确实让人弄不明白。”对此,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区车库的权属和收费,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李女士所说的可出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

  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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