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人不得歧视女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2: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招聘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招聘条件;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招聘中乱发假信息;不得扣押求职者各种证件等……我省欲立法规范人才市场,有上述行为者将被最高处罚1万元。

  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提交的《安徽省人才市场条例》(草案)的介绍。据了解,类似的人才市场条例和规章,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

  对目前社会上反映的“歧视女性”招聘、虚假招聘等热点问题,我省拟订的草案均明确所说“不”——

  不得歧视女性——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招聘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招聘条件。

  不能乱扣证件——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伪造、涂改、转借、出租、变卖人才中介服务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草案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从2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等惩罚措施。另外,草案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将被罚款1万元。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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