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召回制违规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2:36 新闻晚报
□郭爱娣

  晚报讯 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并向市民征集意见。条例规定,首都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生产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为了对不良商贩起到震慑作用,条例还加重了对各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还规定,销售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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