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毅判刑应解职?绿营提案修"法"闯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2:4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王幸男今天表示,国民党籍“立委”丘毅因滋扰案即将入狱服刑,因此他提案修改“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立委”若遭判刑确定,将立即解除职务。

  据报道,王幸男、党团副干事长王淑慧、党籍“立委”黄伟哲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包括曾犯内乱外患罪、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被判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等条件不能登记为候选人,应同样适用于当选之后,因此提案修正第六十八条,当选就职后若有第三十四条相关情事,必须解职。

  黄伟哲说,丘毅入狱一个月还可以领约新台币60万元,若从五月份起照常支领至“立委”任期届满,还可领六百万元的纳税人血汗钱,令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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