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案两涉案人挪用公款获刑 全案不得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4:1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台开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先就耐斯集团总裁陈镜尧与和盟流通总经理洪敏森涉及背信罪部分宣判,陈镜尧判处一年十个月,缓刑五年;洪敏森一年四个月,缓刑四年。全案定谳不得再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调单位侦查“台开内线交易案”过程中,发现陈镜尧和关系企业的洪敏森为攀结陈水扁亲家赵玉柱,在未经董事会同意下私自挪用公司款项,出借赵玉柱四千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两人各两年和一年半刑期。全案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后,此部分先审结宣判。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镜尧、洪敏森犯罪事证明确,不过,由于两人都坦承犯罪,并有捐款作为弥补,因此判决两人各减两个月刑度,陈镜尧判处一年十个月,缓刑五年;洪敏森一年四个月,缓刑四年。

  虽然两人都获得缓刑,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天也引用新规定,要求两人在缓刑期间都必须交付保护管束,并分别捐助创世基金会三百万元、二百万元。

  同时,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也做出预防再犯命令,要求他们不得再做出有损及公司股东权益行为,否则将撤销缓刑。因背信罪属二审确定案件,全案宣告定谳,不得再上诉。(郭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59,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