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拟修"邱毅条款"要让邱毅解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5:24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4日讯 国民党“立委”邱毅即将入监,为不让其坐牢时继续保“立委”职务,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王幸男等34人24日提案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立委”若遭判刑确定将立即解除职务;24日将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闯关。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王幸男表示,现行“公职人员选罢法”没规定“立委”遭判刑须解职,因此若邱毅自己不辞职,还能以“立委”身分继续坐领干薪,甚至进行书面质询,这“没有公义”。

  王幸男等人提案指出,“公职人员选罢法”第34条规定,“曾犯内乱外患罪、曾犯贪污罪或刑法第142、144条之罪,经判刑确定、被判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等,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应同样适用于当选之后”,因此拟修正第68条,当选就职后若有第34条相关情事,必须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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