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店卖盗版盘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文波)今天上午,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6家美国电影公司在一起状告音像店销售盗版盘的案件中胜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及其所属的立华之声音像店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共判决其向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迪斯尼公司等六家电影制作公司赔偿19.5万元人民币。

  追查盗版盘制造商比较困难,而打击销售商就相对容易,因此,六大电影公司采取的措施是状告销售商。六大电影公司称,他们分别是《日落之前》、《银河系漫游指南》、《机器人历险记》等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立华之声音像店销售了非法复制的DVD光盘,依照《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赔偿损失250万。

  对于六家美国公司的诉求,被告樱花之星中心辩称,实际销售人是其下属的销售店,销售行为已经停止,他们同意向六家电影公司赔礼道歉,但无法承担原告要求的巨额赔偿。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美国与我国均属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其所主张的作品依据成员国关系取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资格。华纳兄弟等六家美国公司分别获赔1.5万至9万元。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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