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指城管队长被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枪”指城管队长被判1年

  本报讯(记者孙莹)为了帮别人要违法载客被扣的摩托车,45岁的无业男子刘树山持仿真枪威逼城管队长。今天上午,刘树山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并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上午9时,刘树山被带进法庭,对于检查机关的指控,刘树山低声说:“有那事,事已经到这步了,我认罪。”按照刘树山的说法,他曾在办事处工作过,有些关系。去年12月12日上午,他的朋友王某因无照驾驶残摩非法载客,被东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扣了车。王某请刘树山帮忙要车。“走,找他们要去!”刘树山一副义不容辞的样子去了东直门城管分队。刘树山说:“我到分队后发现扣车的队员不在,我就找城管队长朱卫东要车,我说‘朱子,你看这事怎么办啊?’朱队长说:‘这又不关你的事,你就别管了。等执法队员回来再说吧。’我觉得这点事帮人办不了脸上实在挂不住。”

  正巧前几天刘树山搜来了一把仿真枪交给派出所,民警查验后认定是假枪,于是没有处理又让刘树山拿了回去。“我前一天喝了点酒,混劲儿就上来了,我回家拿上这把枪,用胳膊夹着又回到朱队长的办公室,我站在离他办公桌1米多远的地方,掏出枪来晃了一下,说‘朱子把车给他吧’。然后随他走到院子里,他叫保安要枪,我就把枪给了保安。随后,民警就来把我带回派出所。”

  刘树山用戴着手铐的两只手一边比划一边描述说:“我那玩具枪是木制的,就二十多厘米长吧,假的。”经有关机关鉴定,刘树山所持的仿真枪没有击发装置,不能射击,没有杀伤力。

  不过,与刘树山对事发经过的轻描淡写不同,在朱队长的陈述中,那一刻如同枪战电影一般:“当时刘树山来要车,我告诉他让车主来队里依法接受处理,刘树山从大衣里掏出把枪顶在我的左侧太阳穴上叫:‘你给不给?不给我就弄死你!’为了稳住他,我说给,他就让我开单子,并跟我到院里取车。刚走到门口,正巧碰见刚执法回来的城管队员,我喊了句‘抓住他,他有枪!’队员们就一拥而上将他抓获,把枪抢了过来,随后报警。”

  虽然刘树山在法庭上一口咬定他只是拿枪比划了一下,根本没有顶着朱队长太阳穴。但朱队长的证词还是得到了多名城管队员的印证。

  庭审中,刘树山没有提交证据。“我认罪,请求法院给我一次机会,我家里还有个12岁的女儿没人管。”经过法庭审理,法官当庭进行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法官向刘树山解释道:“妨害公务罪的定罪是三年以下,你是累犯,还有持枪的情节,不过在量刑时考虑到你对此事已有一定的认识,酌情从轻处罚。希望你吸取这次教训。”不过刘树山并不“领情”:“我觉得一年有点太重了。” 文并摄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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