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溺亡化粪池 调解获赔七万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6: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挖掘化粪池的横沥吴某夫妇须于6月15日前还清赔款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孩子溺亡化粪池后,伤心欲绝的父母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记者昨日获悉,这宗发生于去年底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最终以挖掘化粪池的吴氏夫妇赔偿7.6万元给受害者监护人,作为了结。

  来自湖南的谈某、戴某夫妇带着两岁多的儿子谈×广在东莞市横沥镇务工,租房居住。去年12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当戴某忙着做饭的时候,谈X广独自跑到离其租住房屋不远的横沥隔坑公园玩耍。不久,戴某不见儿子,便外出寻找,结果发现儿子已掉入公园附近的化粪池。戴某立即将儿子抱往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谈某夫妇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词、证据查明,该化粪池是被告吴某夫妇于2005年3月份建房时挖掘的。2005年11月份,吴某夫妇完成基础工程后,已用铁皮、模板、木料等物遮盖住化粪池。谁知事发时,化粪池上的遮盖物已消失不见,而池中还存有大量的积水,再加上附近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其他防范措施。最终,谈某夫妇的儿子不慎掉到该化粪池中,溺水而亡。在诉讼中,谈某夫妇要求对方赔偿33万多元。

  受理此案后,经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家里经济非常困难,而被告也不宽裕。为使案件尽快得到圆满解决,经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做调解工作,让双方从不同的立场进行换位思考。法官提醒原告,其自身对小孩监护也有责任。同时,法院也告知被告,其存在的过错,以及原告失去儿子的痛苦心情。经过法官多次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7.6万元,定于6月15日前付清。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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