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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6大电影公司状告北京盗版销售者获胜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22:3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中外广为关注的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美国六家电影制作公司起诉盗版销售者的6起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六家电影公司胜诉,共获赔19.5万元人民币。 这六大美国电影公司,除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外,还有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和迪斯尼公司。被告是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及其所属的立华之声音像店。 六家电影制作公司单独或共同对《日落之前》、《银河系漫游指南》、《机器人历险记》等13部影片拥有著作权。2005年10月13日,他们的委托人在立华之声音像店购得这些影片的盗版光盘,并进行了公证封存。 一中院审理认定,被告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鉴于原告指控被告的行为限于非法销售,双方对于原告直接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获利等事实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结合被告的行为特性、主观过错情节、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侵权获利、美国影片对中国观众的吸引程度,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认定原告每部电影损失1.5万元,包括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立华之声音像店停止销售《日落之前》等影片的DVD电影光盘;分别赔偿六家美国公司9万至1.5万不等的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予以连带清偿。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一中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盗版等行为,受到中外人士和社会各届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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