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再次质疑音像协会收费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0:20 新京报

  本报讯 就广州首批6家KTV经营场所与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签署音乐版权使用许可合同,并以每日每间包房8元的价格获得一年音乐使用权一事,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发出声明,指责收取的这些版权使用费不合理、不合法。并且措辞强硬地指出:“糊涂收费,交了也白交!”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在广州市近千家卡拉OK经营场所中,与6家不具代表性的场所签约,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双方在几个重大问题上的分歧依然巨大,暂时无法弥合。

  文化娱乐业协会首先质疑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指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尚未经国务院民政部门依照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目前还没有取得收费主体的合法地位,无权收取任何卡拉OK版权使用费,也无权委托中国音像协会代为收取。

  其次,中国音像协会也不具备收费的代表性。据2006年12月4日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与中国音像协会签约的国内外歌手仅有225名。广州市的卡拉OK歌厅的曲库,一般存有歌曲数是二、三万首。其中涉及的词、曲作者和歌手更是一个庞大的数目。225名歌手所占曲库词、曲作者和歌手的比例很有限,无法代表所有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合理、不科学。因为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卡拉OK企业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现行收费形式不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用多少付多少”原则。此外,这种方式无法解决盗版问题。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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