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套牌车 追假牌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0:51 城市晚报

  ■记者 李靖/报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交警支队获悉,从现在开始开展全市范围内打击套牌车专项整治活动。长春交警还协同治安或刑侦部门追查假号牌、假证来源。

  长春市交警支队从现在开始开展打击套牌车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对象4种,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涂改、污损或遮挡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车辆检验的。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罚款1000元;对驾驶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假牌假证的),扣留机动车,两种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00元,同时具有两种违法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拼装机动车的,收缴机动车,罚款1000元,吊销其驾驶证;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监督驾驶人当场纠正,需补办相应手续的,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

  对属于报废车辆,一律送交报废物资回收企业并组织集中销毁;经查证具有被盗抢机动车嫌疑的,按照《关于做好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具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有关部门查处。当事人交验牌证核对无误的,及时交还机动车;对没有办理登记,且手续齐全,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机动车,所有人交验合法证明、凭证的,及时交还机动车,责令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手续;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车辆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对查获的假号牌、假行驶证,要追查假牌假证的来源,协同治安或刑侦部门进行调查,坚决取缔造假贩假窝点、严厉打击造假贩假分子。

  

抓套牌车追假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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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交警部门为电子警察增添了识别套牌车的新功能,有套牌嫌疑车辆号牌将被检索出来,并在机动车档案管理系统中加注标记。嫌疑车辆的相关信息会定期向一线执勤民警通报,加大路面管理中发现和查扣力度。长春市交警支队还将立项开发“套牌嫌疑车辆自动报警系统”。

  在此,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媒体警告有套牌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不要再存侥幸心理,立刻自行终止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希望市民能为警方提供嫌疑车辆的相关信息,积极向警方举报,举报电话:122。曾有过套用他人车辆牌照行为的车主或驾驶人,请主动到长春市交通指挥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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