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三审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培训职工的服务期协议、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集体合同、劳务派遣、过渡条款等方面都较二审时有了进一步的修改。

  明确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基本上按照十几年来的实际做法,增加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提供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企业转产可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进一步予以明确。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1)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2)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充实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加以充实,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增加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增加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李亚杰 郝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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