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逐步建立动物无疫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1:13 新京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昨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中国将逐步建立动物无疫区。

  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就这一草案进行说明时说,草案在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和公布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草案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即具有天然屏障或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要按照规定经检疫合格。

  对于动物防疫,草案还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一律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志。对疫情检测和预警,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应建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补偿制度

  全国人大农村委员会对该草案的审议意见建议,草案应当建立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补偿制度(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指在对畜禽进行强制免疫中,因防疫注射,有时会产生应激反应死亡现象)。因为动物防疫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散养动物,但是目前缺乏对因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的补偿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散养农户免疫积极性。

  农村委还建议草案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农村委对草案的审议意见说,许多国家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壁垒措施,用以保护本国的畜禽产品市场。近年来,在畜禽国际贸易中,一些中国畜禽产品的进口国也不断要求中国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并出具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报告。农村委建议草案参照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做法,建立该制度,促进畜禽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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