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变更不得改变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1: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周玮)城乡规划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意味深长: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中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24日就草案作说明时指出,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他同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要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草案规定,城乡规划制定要充分听取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对于一些地方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状,草案规定了严厉的禁止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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