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门撞伤骑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1: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24日讯 只因抬手一开车门,便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自行车者由于撞在了汽车车门上受伤,而将汽车司机告上法庭。4月23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汽车司机赔偿伤者医药费1000余元。

  去年8月29日,27岁的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来到济宁市太白小区,在一家店门口停车准备下车时,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从小客车旁经过,在陈某推开车门的一刹那间躲闪不及,只听“哐”的一声,自行车撞到了小客车的车门上,自行车骑车人赵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脸部被擦伤出血,头部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赵某立刻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其伤情为颌面部外伤、头外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4天,花费住院费用1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认定此次事故小客车司机陈某驾车开车门时妨碍到了其他车辆的通行,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主人赵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将骑自行车者赵某撞倒致伤,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赵某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主张的住院费、停车费等费用,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住院费、停车费等费用10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袁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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