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堆路边致人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1: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4月24日讯 一村委在埋设泄洪管道时将未使用的水泥排水管堆放在公路一侧,造成一路人受伤致残。4月23日,金乡法院作出判决:该村委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

  去年8月,金乡县某村委在途经本村的公路上埋设泄洪管道,当日收工时将未使用的水泥排水管堆放在公路一侧,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当日晚10时许,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经排水管堆放处时,不慎撞到排水管上致身体多处受伤,后住院治疗22天,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李某以村委会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致其伤害为由,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某村委会则认为,李某摔伤与村委会没有因果关系,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村委在公路上埋设排水管施工,占压路面未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因此某村委会的过错,与李某摔伤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驶过程中对路况观察不周,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相应减轻某村委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某村委会赔偿了李某的部分经济损失。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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