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5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1: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尤其是一些涉及民生的垄断行业,其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有违法所得,最多可罚款20万元以下;为了加大消费者维权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还将首次建立举报表彰奖励制度等……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成为我省消费者维权的“利剑”。

  电力、通信、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垄断行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违反规定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比如通信部门,如果在推销IP电话业务中,有意扩大宣传IP资费如何低,而有意忽略另外必须加收的本地正常电话费用,造成消费误导,一经查实有违法所得,价格检查部门可依法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价格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同时明确规定,各级价格部门应公布价格举报投诉形式。价格举报中心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自登记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登记的举报件由举报中心提出分类办理意见,并按一般程序立案、移交、交办。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后,并在结案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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