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投资保护法》应适时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2:04 新京报

  国务院汇报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称应进一步明确台胞投资便利化等问题

  

“《台胞投资保护法》应适时修改”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涉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涉台立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受国务院委托作的报告显示,国台办不断加强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设立专责机构、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认真处理重大台胞投诉案件和积极与国民党、亲民党和新党开展合作,共同促进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也指出,目前,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有些问题是台湾当局对台胞投资大陆采取禁止和限制性经贸政策造成的。此外,还存在其他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解决当前台胞投资权益保护的问题,报告建议适时修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两岸经济关系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对台湾同胞的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投资领域、投资便利化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反映较多的台商转投资等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认真清理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报告建议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涉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涉台立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